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路灯维护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路灯维护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路灯维护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KZB201701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 敏
项目联系电话:0591-280166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马尾区青洲路6号
联系方式:郑伙旺、0591-839858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 敏、0591-2802661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快安村主要道路路灯维护材料 |
路灯维护 |
1批 |
金属灯杆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3)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查询网址);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胶装,副本附复印件)。4、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强制节能清单、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文件;强制节能产品需提供所投强制节能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位置复印件;提供所投台式计算机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中所在位置复印件;(若有)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7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9日 08:30 至 2017年10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者,可直接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公司电子邮箱(fjzkzb@vip.163.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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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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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8111 3010 1280 0279308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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