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平顶山市石龙区生态廊道提升工程一标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2017/6/15 22:35:08 点击: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石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平顶山市石龙区生态廊道提升工程一标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及监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生态廊道提升工程一标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及监理
采购编号:SLZC2017-06-23-G15
二、项目内容: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位于宝石快速通道石龙区段7公里左右,道路两侧路灯亮化;具体招标要求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3 投资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 合同段划分:共分两个合同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为第一合同段;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为第二合同段。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合同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 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证明),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承诺函);
3.4 投标人须具有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开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3.5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份自2014年01月0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要求网上可查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承包合同,否则视为无效);
3.6 提供近三年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7 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应包括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由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社保单位开具的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或查询途径,且可随时查询);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
3.9 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单位承诺在参与本次投标期间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任何时间核实其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1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第二合同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3 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 提供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根据豫检会[2015]7号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5 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至少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 申请人无重大安全事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信誉良好提供承诺书,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期限截止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注: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规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事项:
4.1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6日00时00分整至2017年06月22日23时59分。
4.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4.3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06月16日00时00分整至2017年06月22日23时59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招标文件费到指定账户。
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4)汇入账户和帐号:(保证金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6013301012010093076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5)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招标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597.jhtml
注:考虑到人为操作和跨行转账时间延误等因素,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请投标人尽早进行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费收取,交费绑定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3)投标人少交投标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4)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投标保证金,报名无效)。
5)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原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石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10号
联系人:刘国伟
联系电话:13592157422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平顶山市鹰城广场西侧金石大厦610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37571566 13383905855
八、特别提示:
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变更均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一、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生态廊道提升工程一标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及监理
采购编号:SLZC2017-06-23-G15
二、项目内容: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位于宝石快速通道石龙区段7公里左右,道路两侧路灯亮化;具体招标要求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3 投资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 合同段划分:共分两个合同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为第一合同段;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为第二合同段。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合同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 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证明),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承诺函);
3.4 投标人须具有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开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3.5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份自2014年01月0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要求网上可查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承包合同,否则视为无效);
3.6 提供近三年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7 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应包括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由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社保单位开具的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或查询途径,且可随时查询);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
3.9 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单位承诺在参与本次投标期间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任何时间核实其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1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第二合同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3 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 提供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根据豫检会[2015]7号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5 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至少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 申请人无重大安全事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信誉良好提供承诺书,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期限截止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注: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规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事项:
4.1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6日00时00分整至2017年06月22日23时59分。
4.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4.3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06月16日00时00分整至2017年06月22日23时59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招标文件费到指定账户。
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4)汇入账户和帐号:(保证金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6013301012010093076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5)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招标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597.jhtml
注:考虑到人为操作和跨行转账时间延误等因素,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请投标人尽早进行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费收取,交费绑定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3)投标人少交投标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4)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投标保证金,报名无效)。
5)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原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石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10号
联系人:刘国伟
联系电话:13592157422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平顶山市鹰城广场西侧金石大厦610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37571566 13383905855
八、特别提示:
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变更均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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