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八珠乡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环县八珠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环县八珠乡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FJAHQY-2016-CG16
二、招标内容: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太阳能单头灯、双头灯 |
OYLD-058 |
18 |
套/盏 |
技术参数及相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 |
太阳能景观灯 |
OYLD-228 |
2 |
盏 |
|
3 |
OYLD-156 |
4 |
盏 |
||
5 |
太阳能景观灯 |
OYLD-076 |
5 |
盏 |
|
OYLD-0876 |
22 |
盏 |
|||
7 |
太阳能景观灯 |
OYLD-219 |
5 |
盏 |
|
8 |
太阳能景观灯 |
OYLD-119 |
4 |
盏 |
|
9 |
OYLD-002 |
2 |
盏 |
预算金额:叁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359800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供应商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6、供应商须提供太阳能路灯组件和LED灯具产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报告;
7、生产厂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及复印件);
8、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顶目的代理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及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要求文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查,留存复印件(逐页盖章)。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10月27日至1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除外)。
3、获取方式:自行领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15时30分之前;
递交地点:庆阳市西峰区庆港家园K座2单元102室
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5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庆阳市西峰区庆港家园K座2单元102室
七、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金额:
柒仟元整(¥:7000元)
(3)接受投标保证金银行信息
开户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清华园支行
账号:161050100100012055
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环县八珠乡人民政府
地址:环县八珠乡曹塬村
联系人:郭学孔
电 话: 13884192727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庆港家园K座2单元102室
联系人:赵娜娜
电话:0934-6654888 18009343306
电子邮箱:1094550657@qq.com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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