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豫港大道伊河大桥路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伊川县豫港大道伊河大桥路灯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依据伊川县财政局伊政采【2017】084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伊川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受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伊川县豫港大道伊河大桥路灯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川县豫港大道伊河大桥路灯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伊公采购【2017】013号;
2.3资金来源及总预算金额:财政资金689605.19元;
2.4建设地点:伊川县伊河桥;
2.5项目概况:伊河大桥新安装中华系列灯【9火花灯 led光源】46套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技术要求、用途:
中华系列灯【9火花灯 led光源】46套,(1)灯杆:总高8.5米、,主杆6米,采用优质Q235钢材,规格为方形300*300mm,壁厚≥2.75㎜,灯杆内外热镀锌防锈防腐处理;(2)支臂:长度2.5米(3)灯具:LED3*60W+1*100W,采用普瑞芯片。华灯5*20WLED球泡灯(4)灯罩:白玉兰灯罩.进口亚克力,规格尺寸150*750(5)恒流源:交流输入范围100V-240V,保质期2年。(6)电缆:电缆为YJLV22 4*35+1*16mm铝芯电缆。(7)地埋电缆顶管:地埋电缆顶管直径为80mm.(8)工作井:砌工作井是内径350*350*500mm,井壁厚12cm,砌砖.砂浆水泥粉成。(9)检查井盖:检查井为300*500mm铸铁。(10)电缆套管:电缆套管为80mmGFRP碳素罗纹管.
2.9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3.3投标人信誉良好,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项目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投标人法人签章的企业信誉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4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品牌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报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报名单位;
3.6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及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自2016年1月以来,由本公司交纳的本人任意六个月社保证明凭证(须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凭证原件、社保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网络查询途径);
3.7开标日,投标人须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3.8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9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每天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伊川酒城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北200米夔驿商务408室;
4.3招标文件的获取:
(1)符合报名条件现场领取;
(2)招标文件3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2)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信誉承诺书;(4)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副本);(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5、2016年度、新办企业以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提供);(6)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及以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投标人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备注: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社保证明须提供自2016年1月以来,由本公司交纳的本人任意六个月社保证明凭证,须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凭证原件、网页版社保缴纳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网络查询途径)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查验,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投标人自行装订成册,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投标资格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性上报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酒城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北200米夔驿商务30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名 称: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伊川县新鹏路中段
联系人:翟先生
电 话:15837916777
采购代理机构:伊川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酒城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北200米夔驿商务408室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379—6836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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