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2016/9/22 14:00:29 点击: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师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对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竭诚欢迎具备相关资质和履约能力的竞标单位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谈判编号:SZTP201604
二、谈判项目名称: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交通设施一批,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四、预算资金:25.37905万元。
五、付款方式: 工程经使用方验收合格且认定能正常使用后,经审核同意后,由财政结算中心通过银行划账向中标单位实行一次的付款方式。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且在经营范围中含有道路交通信号灯相关设备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所投信号灯、倒计时器、人行灯及控制机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自行组织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勘查,由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已勘查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师宗县城)。
八、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
交纳方式: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注明为:SZTP201604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按规定缴纳到指定账户后,请提交银行转账凭证、电子银行回单和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到师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行政科)开具保证金缴纳单据。
开户名称:师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
户 行:农行师宗支行
帐
号:24049301040013976
九、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办法: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7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师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交易科。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免收标书费,不办邮寄。
(4)投标人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一份装订交采购机构留存)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28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师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十二、其它事宜: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师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电话:0874-5750192
采购人: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纪永俊
联系方式:13466036653
注:谈判文件内容及相关要求如有变更,将以网上补遗形式发布,各投标人务必随时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http://www.ynggzyxx.com”获取信息,因投标人不及时访问获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师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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