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伦洲大桥及引道工程路灯永久用电配电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伦洲大桥及引道工程项目管理处的委托,对 清远市伦洲大桥及引道工程路灯永久用电配电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706-2006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伦洲大桥及引道工程路灯永久用电配电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19,055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项目性质 |
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伦洲大桥及引道工程路灯永久用电配电项目 |
1项 |
2,119,055.15 |
政府采购 |
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历日内竣工 |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在工程施工进度完成80%时,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 (3)在工程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验收合格后两年内付清。 (4)工程进度款支付以财政局划拨时间为准。 |
注:投标人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否则不予接受。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7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或送变电(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5、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的投标单位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5)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04日 至 2017年07月1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5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5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7 月 04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1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女士 | 联系电话:0763-337747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
传真:0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人:清远市伦洲大桥及引道工程项目管理处 |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局大楼 |
联系人:李汝霞 | 联系电话:0763-3377470 |
传真:0763-3377470 | 邮编:511515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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