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2017年长春净月高新区路灯、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长春净月高新区路灯、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长春净月高新区路灯、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GJZ2017J-JY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司伦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8212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朱科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司伦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GJZ2017J-JY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春净月高新区路灯、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资金来源为100%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17年长春净月高新区路灯、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2017年长春净月高新区路灯、信号灯维护服务(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采购预算:243.3118万元
2.3 服务期:2017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8日
2.4 质量标准:优良。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无连续亏损(2013年-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类似项目经验且业绩良好的企业,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4 投标人必须通过自购或租赁方式拥有一台及以上数量的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12米以上);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省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肆万元;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花园3950号)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12米以上)自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租赁车辆的租赁合同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过期不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14时00分,地点长春市海航名门酒店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
地 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联系人:徐司伦
电 话:0431-87821231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无连续亏损(2013年-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类似项目经验且业绩良好的企业,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投标人必须通过自购或租赁方式拥有一台及以上数量的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12米以上);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外省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3.311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花园3950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花园3950号)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5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5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海航名门酒店四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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