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路灯新建维保一体化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路灯新建维保一体化项目监理二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东A03室
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路灯新建维保一体化项目监理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DYPEDZ2017-90-1# 东港建招公字[2017]21-1号
项目监理招标范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路灯新建维保一体化项目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工程规模: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路灯新建维保一体化项目监理内容主要包括:
一、2017年计划实施新建路灯1:港西一路(海港路-港北一路,港北二路-港北三路)计划120基;港西二路(港北二路-港北三路)计64基;总计184基。2、垃圾中转站监控一处。3、交通路口设置高杆灯20基。二、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需进一步提升的路灯:东港路(高速出口-海港路)175基;港城路(海滨路-港西二路)332基;海港路(观海路-港西二路)423基;共930基,1353盏。计划更换光源灯头、线路等配件。以上监理部分计划投资约15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程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项目监理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方式及要求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进入东营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不成功者,现场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企业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企业请于有效报名期限内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在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东A03室)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不成功者,网上报名无效)。
参与项目监理投标企业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须体现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企业所报项目总监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自2016年7月份(含)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网上报名凭证】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1)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报名截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书面申请函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自行关注并及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同时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未按要求下载及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城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东A03室
联 系 人:杜女士
电 话:0546-8085536/13255607266
九、监督单位及电话
监督机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46-80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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