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 梅桥路、建新路、振兴街、园林路路灯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 梅桥路、建新路、振兴街、园林路路灯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7-11-1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本公司受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就宁海县梅林街道梅桥路、建新路、振兴街、园林路路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BKX2017-NH036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有企业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采购预算:54.37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制造企业,经营范围中需包括LED照明产品制造。 3、产品符合《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 4、投标人所投产品未曾发生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两年内投标人未在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注:[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7 日至 2017年11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1:00时 ;下午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薛丹明 联系电话:13957826696 传真:0574-65507133 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1000.00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11 日16:00时前缴入银行;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然后将银行回执单加盖公章传真给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4-65507133)。 帐户名称: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北斗支行; 银行帐号: 60030122000184729。 3、开标时须提供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凭银行回执单原件与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置换)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12 月13 日 9:00 时。 十 、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自发布采购公告后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等,如有错过,后果自负。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11 月17日-2017年11 月24日,投标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如出现不可抗力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采购。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梅深路20号 联系人:徐伟军 电话:0574-59956262 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二楼 联系人:薛丹明 联系电话:13957826696/0574-65507133 传真:0574-6550713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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