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洛阳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管网及路灯项目施工
洛阳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管网及路灯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管网及路灯项目施工已由洛阳市财政局洛政采代【2016】91号文件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项目包含10条道路的配套供水、供热、燃气管网、道路的路灯配套设施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洛阳市瀍河区、老城区、涧西区、西工区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五个标段。
第1标段:配套供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
第2标段:配套供热管网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
第3标段:配套供热管网工程所包含的主要材料;
第4标段:配套燃气管网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
第5标段:道路路灯采购及安装;
( 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4第1、2、4、5标段工期要求:180日历天;第3标段供货期要求: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1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注册于本单位),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4投标人须具有丰富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管道材质为球墨铸铁管或钢管、管径在DN400及以上,总长度在2000米以上且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给水管道工程,开标时须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3.1.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1.6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1.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2 第2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压力管道安装GB2(2)资质;
3.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或机电安装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注册于本单位),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4投标人自2013年9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2.6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2.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3第3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保温管生产企业;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制造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生产许可证。具有3年以上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3.2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历史和生产经验。产品生产技术工艺先进、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保温管生产线及检测设备齐全;
3.3.3 投标人自2013年9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采购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 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提供业绩时同时必须提供设备运行单位、联系人、有效联系方式;业绩证明材料均需包括如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
3.3.4 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和聚乙烯外护管检测报告;
3.3.5 生产车间拥有管件热板焊接设备;
3.3.6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4 第4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注册于本单位),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4投标人须具有丰富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800万元以上燃气管网工程业绩,开标时须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3.4.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4.6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4.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5第5标段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
3.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5.2投标人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5.3投标人须是生产制造商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5.4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5.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5.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报名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 26 日08时30分至2016年09月 30日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 )—洛阳市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10月8日08时30分至2016年10月 12 日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洛阳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投递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09时30分,网络递交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洛阳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并携带企业Ukey到开标现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2、本项目如需发布变更、通知及通告均需经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否则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付92号融和商务大厦6楼
联 系 人: 苏先生
电 话: 0379-63082692
代理机构: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33号建设大厦西座905室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379-6333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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