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安流镇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鸿华咨询有限公司 受 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五华县安流镇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24-201707-41200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五华县安流镇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6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五华县安流镇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有效的销售许可证书或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及制造商保修证明的承诺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须明晰);
4、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附入报价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以 公开报名 的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为了使潜在的投标人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具体情况,潜在投标人的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在自身企业报名前携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先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广东鸿华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鸿达路鸿达商务楼二楼)核实身份证原件,并取得代理机构盖章文件后,再到现场踏勘,关于现场勘察工作请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3-4521202。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前应到项目所在地了解现场安装环境等各项因素,并开具由采购人单位盖章确认的踏勘证明书。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8月08日 至 2017年08月14日 期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鸿华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鸿达路鸿达商务楼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9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鸿达路鸿达商务楼2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9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鸿达路鸿达商务楼2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8 月 08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1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 | 联系电话:0753-2322125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曾先生 | 联系电话:0753-452120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鸿华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鸿达路鸿达商务楼2楼 |
联系人:黄先生 | 联系电话:0753-2322125 |
传真:0753-2226125 | 邮编:514000 |
(三)采购人: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 | 地址: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新兴街98号 |
联系人:陈周祥 | 联系电话:0753-4521202 |
传真:0753-4521202 | 邮编:5140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及踏勘证明书
发布人:广东鸿华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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