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田龙居委会路灯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16/12/30 19:01:03 点击:
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HMCG-2016-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田龙居委会路灯安装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捌拾叁万捌仟伍佰伍拾壹元陆角贰分(¥838,551.62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内容:路灯安装。
5.2、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
5.3、付款方式:中标人每月向采购人及监理单位报告已完成工程量。经审核后,每月按照审核后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额不超过中标价的90%;剩余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质保金,并在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经质量保修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注: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6.3、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③送变电(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为该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6.6、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7、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桥南路6号裕富楼首层0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1、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2、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以下7.2.2和7.2.3点证明材料):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6.2—6.5项的证明文件;
7.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24日10时正。(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1月24日10时正。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 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小区a3凤城街道办319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20036
传真:0763-3320036
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桥南路6号裕富楼首层06号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70822
传真:0763-3375899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70822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0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 HMCG-2016-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田龙居委会路灯安装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捌拾叁万捌仟伍佰伍拾壹元陆角贰分(¥838,551.62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内容:路灯安装。
5.2、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
5.3、付款方式:中标人每月向采购人及监理单位报告已完成工程量。经审核后,每月按照审核后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额不超过中标价的90%;剩余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质保金,并在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经质量保修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注: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6.3、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③送变电(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为该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6.6、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7、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桥南路6号裕富楼首层0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1、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2、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以下7.2.2和7.2.3点证明材料):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6.2—6.5项的证明文件;
7.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24日10时正。(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1月24日10时正。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 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小区a3凤城街道办319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20036
传真:0763-3320036
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桥南路6号裕富楼首层06号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70822
传真:0763-3375899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70822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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