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自动化监控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鸡西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鸡西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自动化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鸡西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自动化监控系统
项目编号:HLJZKWH-2017-029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2630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鸡西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
联系方式:姜先生046726528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先生0451-82263000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鸡西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鸡财采计(2016)字262号,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鸡西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自动化监控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LJZKWH-2017-0295
二、项目名称:鸡西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自动化监控系统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自筹资金:470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将被拒绝。
四、招标内容:
对鸡西市鸡冠区路灯照明系统所辖40处路灯电源点,安装40套路灯监控设备及1套中央监控机(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货期: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潜在供应商报名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
2.1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商(经营范围或资质包括本次采购内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2.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2.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前需提交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无行贿证明(公告期内);
2.5投标报名须法人亲自到场。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及招标文件公示时间:自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休息日除外),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需要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前需进行投标报名,填写潜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并携带:
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四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四证合一”除外)、开户许可证;
③法人身份证
④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截图
⑤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落款日期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登记期间内),有违法犯罪记录者不得投标
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09时00分,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指定的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拒收。
九、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处”。
十、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办理签收手续,否则投标文件被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16日14时00分
十二、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十三、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十四、其它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三日内做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纠缠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鸡西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
联系人: 姜先生
电 话: 04672652859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项目负责人:赵先生
电话:0451-82263000
邮政编码:150000
2017年9月2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本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2.1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商(经营范围或资质包括本次采购内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2.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2.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2.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前需提交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无行贿证明(公告期内);2.5投标报名须法人亲自到场。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5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自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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