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石湖镇人民政府2017年通化县石湖镇公益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通化县石湖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通化县石湖镇公益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通化县石湖镇公益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C-JLZB-2017-4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兰东
项目联系电话:188043566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通化县石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通化县石湖镇公益村
联系方式:范羽宸,138945154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兰东,18804356619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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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72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9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滨江西路5777号)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三楼2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2017年通化县石湖镇公益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招标项目编号:HC-JLZB-2017-43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通化县石湖镇公益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已由通化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编号为THX2017-024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按招标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通化县石湖镇公益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HC-JLZB-2017-435;
2.3招标内容:太阳能路灯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2.4预算金额:人民币69.7252万元;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施工;
2.6建设地点:通化县石湖镇公益村;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3.3人员要求: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3.5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限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2016〕1号文件企业信息登记。
注: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无犯罪证明文件(由检察院出具)、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滨江西路5777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300.00元,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7年7月12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三楼2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通化县石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通化县石湖镇公益村
联 系 人:范羽宸
电 话:1389451544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
联 系 人:孙兰东
电 话:18804356619
2017年6月19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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