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抚远市通江乡人民政府路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抚远市通江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村级公益事业抚远市通江乡人民政府路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村级公益事业抚远市通江乡人民政府路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1995591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远市通江乡人民政府
地址:佳木斯市抚远市通江乡
联系方式:陈先生0454-21747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13199559177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昌街2号3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基站式路灯 50盏;太阳能路灯 90盏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 本次招标接受生厂商或代理商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6.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供应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核查内容: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是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9.核查路径:1)“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10.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潜在供应商须提供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内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行贿受贿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记录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方为有效。11.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相关业绩一份(以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为准,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12.参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法定劳动合同和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半年(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社保证明的明细,社保明细需加盖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的公章。且授权委托人必须全程参与本项目的一切采购活动,授权委托人中途不可更换。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5.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抚昌街2号302室),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1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昌街2号2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库[2004]185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投标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根据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投标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扣除比例由采购人确定,本次招标对符合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扣除比例由采购人确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扣除比例由采购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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