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心城区段高速公路路灯照明增设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7A064)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汕头高速公路公司的委托,对 汕头中心城区段高速公路路灯照明增设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710-02009-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中心城区段高速公路路灯照明增设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汕头中心城区段高速公路路灯照明增设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相关金额及结算方式:
(1)项目估算金额:本项目估算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0元。(金额仅作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
(2)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以汕头中心城区段高速公路路灯照明增设工程项目(设计、灯具采购及安装)编制的预算书中所列金额为准。
(3)项目投标限价:本项目采用降点率进行投标报价,投标降点率不得低于20%(即投标降点率须≥20%),投标降点率低于20%的为无效投标。
(4)项目财审金额:汕头中心城区段高速公路路灯照明增设工程项目(设计、灯具采购及安装)编制的预算金额经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金额。
(5)项目结算金额:项目财审金额×(1-中标降点率)后得出的金额。
(6)项目结算金额为整体包干价,包括项目的人员费用、工程分析费用、材料费、保险费、工时费、办公管理费用等费用,采购人不接受投标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3、工程建设地点:汕头中心城区段高速公路路段。
4、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在汕梅高速汕揭段的汕头和潮州分界点开始至与汕汾高速相交的金洲枢纽互通,再从金洲枢纽互通沿汕汾高速至汕头海湾大桥,经海湾大桥沿深汕东高速至濠江大桥段沿线增设照明工程,主线全长约34km,互通立交匝道约17km。由于汕汾高速汕头互通至深汕东高速澳头互通段主线约6km已设置照明设施,故本次设计仅需对剩余主线28km和互通立交匝道17km进行增加路灯照明设计。
增设路灯照明各路段具体情况如下:
汕梅高速汕揭段的汕头和潮州分界点至与汕汾高速相交的金洲枢纽互通之间为双向六车道无紧急停车带,基本为高架桥;金洲枢纽互通至汕汾高速汕头互通为双向四车道带紧急停车带,部分路段为高架桥(按3km计);深汕东高速澳头互通至濠江大桥之间主线为双向四车道带紧急停车带,基本为路基段。
(1)汕梅高速汕揭段部分,由汕揭段的汕头和潮州分界点至与汕汾高速相交的金洲枢纽互通,主线全长约8.5km,三个互通立交匝道全长约8.2km。
(2)汕汾高速部分,由金洲枢纽互通至汕汾高速汕头互通,主线全长约11.5km、两个互通立交匝道全长约4.4km。(含海湾大桥未设路灯部分)。
(3)深汕东高速部分,由澳头互通至濠江大桥(含濠江大桥),主线全长约8km、两个互通立交匝道全长约4.4km。
5、工程建设期限:2个月。
二、采购项目监理范围、服务内容:
1、监理范围: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2、监理服务内容:按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的内容,对工程施工的投资、质量和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协助招标人与工程施工阶段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招标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向招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移交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若是2017年成立的新公司,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报告);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6月-9月相关证明材料);
1.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为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证书,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3、本工程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且在该投标企业注册;
4、供应商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
号文规定,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7、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
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4)《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0月10日 至 2017年10月1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10月30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0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万先生 | 联系电话:0754-8882991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
联系人:郑志华 |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
传真:0754-88789738 | 邮编:515041 |
(三)采购人:汕头高速公路公司 | 地址:汕头市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5楼509房 |
联系人:章少辉 | 联系电话:0754-88829913 |
传真:0754-87229614 | 邮编:515041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 上一篇:金昌路交通路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电力搬迁路灯新建临时电路及照明 2017/10/10
- 下一篇:宜阳县龙泉湖路灯电缆、排管及箱变等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