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7月1日实施LED灯泡最低容许耗用能源基准管制
为落实节能减碳,持续推动使用能源器具与设备的能源效率管理,经济部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LED灯泡最低容许耗用能源基准管制,为亚洲第一个实施LED灯泡强制性能源效率管制地区。强制规范室内常用一般照明白光型LED灯泡能源效率须达75 流明/瓦(lm/W)以上、黄光型则须达70 lm/W,相较一般照明所用灯泡更具有节能效益,全面协助消费者落实照明节能,共同响应“全民节电行动”。
2013年全国照明用电约267亿度,占总用电量约10.9%;其中一般家庭照明用电,占全国照明用电40%,主要使用省电灯泡(37.73%)及萤光灯管(42.15%),LED灯泡约占5.7%。近年来LED照明技术发展迅速,发光效率逐年提升,且价格逐渐下滑,使得LED灯泡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估计年销售量约有500万颗。自2014年7月1日起厂商所贩售的LED灯泡,除必须符合法定最低容许耗用能源基准外,且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并已纳入商品应施检验的程序,希能确实达到品质管制与节约能源目的。未来不符合能源效率基准LED灯泡,将不准进口或在国内销售。
由于LED灯泡具有节能、寿命长、环保等特性,可用来替换目前所使用的卤素灯泡、白炽灯泡或省电灯泡。经济部能源局特别提醒民众于选购LED灯泡时,请认明贴有“商品检验标识”,即经标准检验局验证,符合安全规范与最低容许耗用能源基准的产品,品质才有保障,同时能源局将扩大抽验市售产品的能源效率,以确保消费者权益。
目前我国已公告18项产品的容许耗用能源基准,强制将高耗能产品从市场上淘汰;开放45项自愿性节能标章产品项目,以鼓励厂商生产高能源效率产品;并推动冷气机、电冰箱、汽车、机车、除湿机、省电灯泡、燃气台炉、即热式燃气热水器、电热水瓶、贮备型电热水器等10项产品强制性能源效率分级标示,引导消费者选购高能源效率产品。
能源局表示,为因应未来电力供应可能面临的困境,行政院已于6月19日通过“全民节电行动”方案,呼吁全民响应节电,希望未来一年全国以再节电1%为目标,从“政府带动”、“产业参与”及“民众自发”三大方向推动,其中“民众自发”方面,有赖全民于需求端改变能源使用行为,并养成节电习惯,以有效控制用电成长。
- 上一篇:《照明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将于本周正式发布 2016/8/16
- 下一篇:照明产品补贴政策将出 LED将迎利好时代 2016/8/16